百度推广服务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1. 百度:指实际为客户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
2. 百度网站所有者: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度网站所有者。
3. 客户:指符合百度推广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百度支付推广费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百度和客户认可的,代理客户向百度进行百度推广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5. 平台类客户:若客户不仅推广其自身所持品牌 且推广第三方客户、产品、服务,或者客户网站展示多种类的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则客户为平台类客户,例如电商平台、网络超市、门户网站、各类垂直搜索引擎等。
6. “百度推广服务”:指百度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 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专业咨询服务。
7. 广告代理服务,指百度将客户提交的推广物料委托具备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的百度网站所有者或者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呈现的加注“广告”字样的商业性结果。
8. 信息技术服务,指除广告代理服务外,百度为了提高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9. “推广及专业服务费用”:指客户为购买百度推广服务,在百度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 ,包括推广费(推广费由信息技术服务费及广告代理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推广费金额的91.5%,广告代理费占推广费金额的8.5%,发票金额按上述比例开具)和专业服务费。
10. “推广费”充值:指客户为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同意向百度支付且百度也同意收取的推广预付款,又称“充值”。
11. “点击计费”:指在www.baidu.com 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中 网民每点击一次客户注册的推广信息,系统根据客户为关键词所设定的价格,自动从客户的“推广预付款”中扣除一次点击费用。
12. “建站服务”:指百度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简称“建站服务提供者”)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基础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供可以在百度进行推广的url地址(又称“统一资源定位符”),以及提供网页设计标准模板及个性化模板,具体网页中内容由客户自行提供及上传。客户与建站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内容以其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二、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1. 客户完全同意百度在http://e.baidu.com/accept/上公布的 《百度推广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且保证是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客户使用 “百度推广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三、百度推广服务的内容
1. 客户向百度申请一个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根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修改账号内的注册信息, 注册、修改或删除关键词和网站推广信息,查询注册的关键词点击量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百度的推广政策等等。
2. 客户同意使用百度认可的服务商提供建站服务,并使用该服务商通过建站服务生成的url地址进行百度推广。
3. 客户推广的网站信息将依据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的设置并通过系统自动过滤后出现在www.baidu.com网站 (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 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客户在网站上线推广后,不得通过修改网站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网站弹出窗、设置网站浮层、 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百度推广产品政策、百度用户体验标准的内容。 若客户从事上述行为,百度有权立即屏蔽、下线客户前述违规内容,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客户“推广费”余额。
4. 本协议项下的计费方式是以点击计费为基础的综合计费方式。客户注册的所有关键词指向的参与百度推广服务的所有推广页面都予以计费, 而不只是针对客户推广网站的首页进行计费。百度推广服务费用将自动从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直接扣除。
5. 客户支付“推广费”的行为并不保证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查询信息以及客户注册的网站推广信息一定能成功地 在百度进行推广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现。
6. 客户的“推广费”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充值,百度有权基于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 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充值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如客户选择不再续费或百度决定不接受客户的 续费,双方合作终止。
7. 当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百度推广服务费用时,客户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百度充值, 如因客户或其代理商没有及时充值造成客户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终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
1. 客户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百度认可的方式,在确认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百度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
2. 客户或其代理商未按期向百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 百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百度推广服务”的“推广费”和/或“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 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了“推广费”和/或当年“专业服务费”的不受影响。
五、百度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履行本协议,百度有权在百度及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推广网站/网页、网民评价信息等); 百度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 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的要求使用或披露客户信息。
2. 百度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客户网页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3. 如果在上线推广前,由于客户提交的资质、注册的关键词或其他信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百度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注册网站不具备合法资质、客户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资质或相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无法通过百度审核的,在客户向百度发出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书面确认函件且按百度要求返还相应发票及协议原件等文件后,百度向客户退还已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和首笔“推广费”, 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如客户未通过百度的首次认证或年度认证审查,百度均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5. 对于客户注册的关键词及网站信息,百度推广系统将进行自动过滤。百度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相应调整系统自动过滤标准,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客户不得以类似“关键词及网站信息以前曾允许推广”的理由要求百度继续上线推广。如系前述原因导致客户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无法注册或再次进行推广的,该关键词或网站信息被百度拒绝或被下线,客户有权通知百度停止“百度推广服务”,百度向客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6. 如客户网站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在向投诉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 障金后(详见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网址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有权从客户的“推广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如客户“推广费”不足扣除的,百度保留向客户追偿的权利。
7. 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网站及客户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百度有权通知客户立即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不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且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8. 百度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客户暂停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不视为违约。百度暂停“百度推广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百度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应当退还客户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
9. 百度保留对“百度推广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销售政策、展现机制、计费标准等) 的权利,百度通知客户后,客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申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0. 客户同意遵守百度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信用100)的评判标准。百度有权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百度审核政策、百度信誉政策 导致信用成长值降至一定分值的客户执行惩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成本提升、限制推广信息展现位置及时间、立即中止或终止推广服务并不予退款),客户应在百度客户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百度有权基于认证政策、推广政策、信誉政策、联盟政策、客户账户的历史表现、客户的保障意愿、网民对客户网站的评价等计算和调整客户的信誉等级。
11. 客户有义务自行或委托其代理商对其推广账户进行有效管理,在推广账户开通后,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持续超过3年的,期间按月度计算将持续产生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在超过3年的当月一次性清算、扣除上述期间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每个月的扣除金额为自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发生之日时账户余额的5%,如20个自然月后账户余额无法支付后续月度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视情况向客户追缴。客户同意账户管理费用由百度自行计算后直接从客户账户余额中扣除。
12. 如百度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巡查、收到来自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诉讼/调查、其他权利人投诉等)客户的推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约定,百度有权:(1)停止提供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广告、暂停推广账户);(2)终止所有推广协议;(3)冻结账户资金;(4)要求客户收到百度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 (5)如导致百度向第三方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客户赔偿百度全部损失;(6)其他百度认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如百度选择终止本协议,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应付款项的, 百度有权直接从客户账户里的资金进行扣款抵扣,账户资金不足的,客户应当自收到百度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百度支付赔偿金。
13. 客户知悉并同意百度有权根据行业划分标准、行业风险等级等综合因素设置保证金金额及扣除标准,客户可在百度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
14. 为打造公正透明的客户评价体系,维护网民的知情权,百度建立了网民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均由网民编辑、上传,客户理解并同意对于网民就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给予容忍与谅解。网民评价的内容仅代表评价者发表者的个人观点,百度对评价信息的展示和发布并不表示百度赞同该评论的观点或证实其表述,百度公司不保证评价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因用户评价所引发的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承担。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百度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虚假评价、以利益诱惑、威胁等手段要求第三人发布评价等破坏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影响评价真实性、客观性、干扰网站正常秩序的行为采取限制措施。
15. 为提升推广落地页(包含基木鱼建站页面、第三方落地页)的体验,改善客户的投放效果,提高网民使用投放页面的安全性,百度会对推广落地页的展示进行功能上的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在落地页上方增加顶部和底部的功能栏、落地页内应用下载的进度显示。请您放心,百度不会对您落地页url对应内容本身做出任何的篡改或干预。
16. 为保证推广落地页的合规与安全,保护客户与用户的合法权益,百度商业推广的自动程序会访问推广落地页来获取信息。如果客户在账户设置中创意或创意组件的优化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则视为客户同意百度按照相应优化开关说明中的描述对通过商业推广的自动程序从客户落地页中获取的内容进行使用。
六、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 客户保证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并已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客户有义务按照百度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百度对资质真实性的年度真实性验证审查(客户同意遵守《百度信誉认证与信息展示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内容见http://trust.baidu.com/agreement.html),履行相关手续(包括提交资质文件、接受资质文件审查、缴纳年度验证费),并保证向百度提交的所有资质材料真实、有效且与网站内容(包括落地页对话框沟通内容)均一致或相对应,否则百度有权终止“百度推广服务”或限制客户推广信息的展示。若客户提交的资质材料虚假、无效或与实际推广内容不一致,客户同意其已支付的费用余额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前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百度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百度有权要求客户另行赔偿。
2. 为进一步提升推广内容的安全性以及优化网民的搜索体验,客户须使用建站服务生成的网址进行推广,并按照建站服务提供者平台的政策提交/修改推广内容。如客户不同意使用建站服务生成的网址进行推广也不符合下述优质情形的,请客户停止合同签署、充值、开通推广账户等行为,否则视为客户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如客户具备“所属行业风险低、既往合作中从未出现违规推广情形、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等”优质情形时,可以申请使用自己提供的网址进行推广,具体申请结果以百度通知为准;如客户申请后的某一项或多项优质情形发生变化,百度有权随时根据客户情况要求客户使用建站服务生成的URL地址进行推广,客户同意按照百度通知方式进行推广。
建站服务需要客户与建站服务提供者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客户因使用建站服务产品产生的纠纷由客户与建站服务提供者自行解决,与百度无关。此外,由于建站服务及物料上传、修改等均需要一定时间,客户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保证可以成功上线推广,自行对推广内容更新的时间及结果负责。
3. 客户特作如下保证:
(1)保证通过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推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包括客户自行提供的网址内容以及通过建站服务获得的网址内容)】,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的核查标准,不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百度有权对客户推广内容进行审核,但不代表百度对推广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不论百度是否进行审核,客户应自行保证推广内容合法合规;
(2)保证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保证其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
(3)保证其推广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为其自己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
(4)保证其应在百度要求的时间内向百度提交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
(5)客户保证推广活动中涉及的关键词、文字、图片、链接、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具有一致性与相关性,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
(6)保证其在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推广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网站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
如客户违反上述保证任一情形,百度有权对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推广物料、推广网站信息予以下线或终止客户网站的“百度推广服务”,客户已支付的费用余额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4. 客户知悉并同意在百度推广周期内,百度有权根据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要求及客户推广行业风险情况,要求推广客户缴纳风险行业保证金并遵守相关政策,如客户推广账户内容被判定为风险行业,客户需在通知日期内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风险保证金交纳,如客户未按时足额缴纳,所有推广账户将停止推广,客户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5. 客户需对推广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推广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没有百度的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将百度为客户开通的服务账号及百度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客户违反该规定,客户构成根本违约,百度将保留关闭客户服务账号及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客户已支付的费用余额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百度。
6. 客户属于平台类客户的,客户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中展示的各类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客户须保证平台内容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情形;因客户平台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客户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百度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客户不得以伪装平台吸纳各类推广主体的方式进行推广,否则百度有权终止与客户的协议。
7. 为确保客户推广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客户同意接受百度以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百度推广服务”的相关事宜。客户同意百度可以为维护其“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为目的或在得到客户通知后(该通知可以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对客户管理账户内信息进行查阅、调整、修改、更新。
8. 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推广网站的所有人及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客户承担,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百度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9. 客户同意加入“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本条款所提及的保障协议,同时同意接受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客户与网民的纠纷(有关该计划的具体条款如下:请查阅www.baidu.com及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网站上公布的《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相关协议; https://trust.baidu.com/pretty-mobile/gclaim/agreement公布的《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商家入驻协议》相关协议)。如客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线下发生的假冒、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情形)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在根据“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规则向投诉网民支付合理数额的保障金后,有权从客户在百度开设的各类账户的费用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客户费用余额不足扣除的,百度有权要求客户补足支付,客户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10. 客户尚未开通的网站将不能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客户必须保证注册的网址正确、网站或网页可以正常访问,网站内信息、网站服务或其它网站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客户同意百度推广系统将不定期对客户注册的网站进行连通性测试,如果系统判断网址不能正常访问,百度有权暂时中止服务,直至客户恢复该网站的正常访问,但因客户网站或网页不能正常访问而产生的点击计费等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1. 若客户提供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中存在恶意病毒、恶意软件、恶意代码、恶意弹窗、未经用户同意更改用户设置、窃取用户信息等不安全或有损害性的内容,百度发现后将停止对客户的推广服务,同时客户同意客户已支付的费用余额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前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百度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百度有权要求客户另行赔偿。
12. 百度推广服务仅对客户网站进行链接,客户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客户自行承担,与百度无关。
13. 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他百度推广服务客户的推广信息进行恶意点击/干扰,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自己百度账户进行恶意设置、获取“作弊”流量(如频繁调整预算、频繁调整账户余额等导致百度不能成功扣除费用,使实际获得的广告点击量或展示量所对应的真实广告价格大于系统记录的消费金额),否则百度有权按照客户实际获得的流量进行收费。客户的消费金额为实际被网民点击的金额,包括“展现后延迟点击”产生的消费(即当客户广告展现在网民搜索结果中后,客户账户余额变为零,网民延迟点击产生的透支消费),具体以百度统计报告为准,若客户认为百度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的,客户有权书面通知百度停止百度推广服务,百度在收到客户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对客户的推广服务,并向客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本协议终止。若客户认为百度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但未书面通知百度要求停止“百度推广服务”的或者向百度充值继续使用“百度推广服务”的,视为客户认可百度的数据统计报告。
14. 客户同意将其推广的网站信息展现在www.baidu.com网站(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为提供更好的推广服务,客户同意百度将客户投放内容智能拓展至其他流量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百度系各产品、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合作伙伴网站或应用程序)。
15. 客户知悉并同意,基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系统仅对能够在合规方式下明确识别为符合客户人群定义的用户进行精准的定向或排除,对于无法通过合规方式明确识别其特征属性的用户则无法实现定向或排除,因此人群定向或排除的设置无法百分之百保证广告展现用户完全符合客户的人群投放范围。客户应结合定向、创意、落地页、出价等环节进行综合优化,关注广告投放最终的整体获客效果。
16. 客户如开启智能投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设置的关键词、创意进行拓展和动态优化),应复核添加和使用的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客户开启智能投放功能产生的投放结果由客户自行负责。
17. 客户在每次付款或下单前有义务再次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当时的《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http://e.baidu.com/accept.html),在阅读并全部同意协议所有条款后再进行付款或下单。客户每次付款或下单的行为将视为同意前述线上协议最新版且承诺遵守线上协议约定。
18. 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客户有较高且必要的注意义务及时查阅并遵循其账户中公示的百度推广政策、信誉政策、系统通知、最新版本的《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等,并实时关注、掌握推广账户的账户状态、推广产品、操作记录、消费数据等信息。客户对开通的推广服务产品、内容、推广数据、消费金额等信息与数据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百度反馈,百度将与客户竭诚沟通、妥善解决。客户自上述信息与数据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客户认可推广信息及数据。
19. 发生以下任意情形时,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 “百度推广服务”,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①客户或者客户的关联方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百度推广政策;②客户推广行为违反《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的规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③客户向百度提起诉讼;④百度向客户提起诉讼。
20. 为提升客户体验、完善客户服务质量、实现客户需求、优化搜索功能、设计新产品、丰富推广内容案例库等目的,客户同意百度在产品系统功能中使用客户的推广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创意、关键词、图片、网站等客户在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提交的内容)。客户保证在百度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内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客户同意并充分有效授权百度在不违反客户隐私保护义务的前提下对前述的客户数据/信息进行使用或共享,客户此项授权永久有效。
21.客户同意授权百度基于您上传的创意物料及落地页内容通过AI能力生成新的创意物料,并自动展现在客户推广账户下的创意资产供客户浏览和选择,以提高可投放物料的丰富程度。同时,客户同意,在投放前对所选择的AI生成创意物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的确认,由于使用前述物料进行投放而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2.客户同意授权百度公司将基于您上传的创意物料及落地页内容得到的AI生成创意物料及对应推广数据信息在百度营销平台内的创意中心或擎舵平台内的灵感类产品页面向其他客户展示,供其他客户浏览、学习和研究使用。如前述AI生成创意物料未在您账户下的创意资产中,则未经权利人及百度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直接将灵感类产品页面展示的AI生成创意物料用于包括百度产品上的广告投放或其他任何商业场景。
23.客户知悉并同意,百度对于您账户内的AI生成创意物料中的内容拥有处分权,百度可基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监管要求、运营规划等原因对您账户下的AI生成创意资产内容进行增加、下线或其他调整。
24.客户接受最终推广主体的委托进行百度推广的,客户对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承诺义务及本协议所有客户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最终推广主体。客户承诺,已获得最终推广主体遵守本条各款约定的承诺,在推广主体未能遵守本条各款约定时,百度有权按本条各款约定向客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客户行使对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推广主体网站的措施)。
25.客户修改提交的网站信息,推广物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等)时,应保证符合协议约定并应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百度。
26.客户推广行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百度有权将该关键词(包括含该关键词的字词组合)、推广的网站信息以及推广网站链接等下线,停止针对该关键词和/或网站的“百度推广服务”和/或选择本协议。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百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客户应立即整改推广的网站信息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百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7.如百度因为第三方投诉情况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客户应在百度支付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百度支付违约金。如客户在收到百度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的,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百度造成的全部损失,百度有权在客户已支付款项中抵扣上述费用和/或损失赔偿款,若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百度造成的损失的,百度有权直接要求客户予以赔偿,客户还应当承担百度由此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28.当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百度推广服务费用时,客户应及时向百度充值,如因客户没有及时充值造成客户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终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轻舸使用规则
1. 轻舸是百度营销推出的一款通过自然语言表达快速帮助客户完成广告创编和投放的辅助工具。如果您使用轻舸平台,则在使用期间您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信息安全义务,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利用本平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扰乱互联网平台正常秩序,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2. 您知悉并理解,轻舸平台下的输出是依托百度营销提供的智能辅助内容,不应视为互联网新闻信息,不能代替专业领域从业人员向您解答对应疑问,也不构成百度的投放建议或推荐意图。相关回复内容的形成是基于您的选择与输入、结合模型开发时所使用的有限数据,输出的结果供您参考,并不代表百度立场。在您确认投放前,请您务必仔细检查您的投放设置及创意内容中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百度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您应对通过轻舸平台投放的内容负责,如由此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应由您进行解决。
3. 如果您使用百度营销轻舸平台,应遵守如下规则:
(1)百度营销禁止客户利用轻舸平台,创作或发布违法违规、侵害他人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
(2)无论客户使用的投放内容是否包含轻舸辅助输出内容,客户都是投放内容的责任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不得发布任何虚假、造谣、欺骗、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3)不会通过输入内容诱导输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恶意对抗过滤机制、形成不友善互动、干扰服务正常运行以及侵犯第三方或百度营销合法权益的内容。因违反前述保证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如百度营销因此遭受损失,则客户应予赔偿。
4. 请您理解,在现阶段的研发程度下,百度营销在尽到合理努力的前提下,可能仍无法完全保证您通过轻舸功能获得的输出的准确性、完整性。如您对轻舸输出的内容有任何反馈建议,您可以通过对输出内容的反馈进行评价,我们将基于您在使用期间的输入及反馈持续提升技术和优化功能。百度营销将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不断优化创作环境与使用体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好用的投放辅助工具,并通过持续技术迭代带来新的启发与拓展。
八、结算条款
1. 收费规则
1)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 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2) 推广费的续费,是指客户为了确保继续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付款后,后续支付的预付款。 每笔续费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3) “专业服务费”:指用于购买百度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专业咨询及月度电话回访等服务的费用。专业服务费为壹仟元整 (小写:RMB1,000,但百度有权依地区差异调整)。非百度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其费用(若有)由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另行约定。
4) “认证技术服务费”:用于对客户主体进行真实性认证的费用。认证技术服务费按年度缴纳,每年陆佰元整(小写:RMB600) 。客户应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认证并缴费,如验证失败(含未进行验证),百度将在有效期届满时撤销认证标识并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退款规则
客户可申请对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 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填写相关申请文件;
3) 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4) 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不予退款;
5) “认证技术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进行百度开户真实性认证时予以退还,一旦进行认证,不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6) “专业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通过百度开户审核及未产生任何推广消耗时予以退还,一旦账户开始消耗,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作,均不退还。
九、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1. 客户推广行为违反《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的规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 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百度有权将该关键词(包括含该关键词的字词组合)、推广的网站信 息以及推广网站链接等下线,停止针对该关键词和/或网站的“百度推广服务”和/或选择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协议》。在发生上述情况时, 如百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客户应立即整改推广的网站信息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百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客户在接到百 度通知后明确要求停止“百度推广服务”的,在客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百度向客户 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本协议终止,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2. 如百度因为上述情况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 ,客户应在百度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如客户在收到百度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 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的,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百度造 成的全部损失,百度有权在客户或其代理商已支付款项中抵扣上述费用和/或损失赔偿款,若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百度造成的损失的,客户 还应予以补足。
十、保密责任
1. 双方对因签订和/或履行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但依据双方书面约定、 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司法和/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十一、协议的修改和解释
百度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推广政策、 认证政策及本协议的内容。客户同意政策、通知、协议金额变更等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将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 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协议修订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百度申请终 止本协议,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
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客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二、免责条款
1. 对下列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并非由于百度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2) 由于客户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3) 由于百度对百度推广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客户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影响。
2. 如果百度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百度违约前客户在百度最后一次所涉及的百度推广账户充值实际支付的“推广费”。客户未充值的,以首次支付的推广预付款为限额。
十三、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生效
1. 本协议经客户或其代理商点击同意后生效或者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方式生效。
十五、特别说明
1. 百度和客户均为独立的缔约主体,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应仅对百度和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与百度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 客户不得基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取得任何权利主张、诉讼、追索、索赔或赔偿权利。
2. 若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充分有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在确定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 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删除或修改无效、非法条款,以可被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地实现双方的最初协议目的,除非无效、非法条款的删除或修改会导致协议本质性的变化而无法合理继续。
3. 本协议由《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 和 《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http://e.baidu.com/accept/,为应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及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线上协议可能不定期更新)共同组成。《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未包含的条款以《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为准,反之亦然。除前述情况外,客户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其代理商/分销商/服务商签署的协议、客户代理商/分销商/服务商与百度签署的协议)中有关“百度推广服务”描述与本协议矛盾的,以《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为准。
4. 百度郑重提示:为保证您享有高效优质的服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www.baidu.com百度推广服务频道下的“百度推广服务”有关条款。客户明白任何人士和机构提供的文件中 有关百度推广服务描述与百度网上条款矛盾的,以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的内容为准。
5. 百度特别提示:本协议所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不涉及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排名,客户网站享有百度推广服务不代表客户网站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收录。客户网站是否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 收录及自然排名顺序与客户是否参与“百度推广服务”无关。 本协议所述通知方式为:百度将以网络公示(地址为http://e.baidu.com/accept/) 和/或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 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客户或其代理商,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 账户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百度和代理商之间的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客户向百度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 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百度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