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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百度渠道生态合作部展示类分销商引入告知函
2022-05-07 阅读:631294 标签: 代理商告知函 |
尊敬的各位公司负责人:
为加强百度渠道生态合作部渠道体系建设,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及用户体验,百度现面向全国引入2022年渠道生态合作部展示类分销商,诚邀有意愿并致力于百度广告市场领域发展的公司共同开拓市场。
一、 意向公司申请条件及提报材料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通过所属地区工商局注册,目前为开业或存续状态,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等)。请提供贵司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电子版。
2. 百度其他要求,请按《申请公司信息表》如实提报贵司对应信息。
3. 如参选分销商决策层,股东,重大利益相关方或者最终受益人任何一方为原百度前员工或现任员工,应在初筛阶段进行申报;若未进行申报,百度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二、 意向公司申请时间及流程
1. 意向公司在提交申请公司信息表,发送邮件至channel_recruit@baidu.com。
2. 百度在意向公司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筛审查,并正式邮件告知意向公司初筛结果。
3. 如果意向公司通过初筛核查,百度将在邮件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本次引入项目的重要环节,请贵司积极配合,具体安排和要求请见百度后续通知。
三、 注意事项
1. 贵司应保证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百度要求,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不得伪造、变造企业证件等虚假材料,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贵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此次分销商商引入有关的具体细节。如违反上述内容,我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贵司责任,并永不与贵司及关联公司合作。
2. 资格取消事项:如发现参选分销商出现重大问题,则百度有权进行一票否决,在任何时点取消公司参选资格或分销商资格,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 参选分销商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差异±10%;
2.2 参选分销商决策层,股东,重大利益相关方或者最终受益人任何一方为原百度开除员工、参选分销商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参选分销商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2.3 如参选分销商决策层,股东,重大利益相关方或者最终受益人任何一方为原百度前员工或现任员工,应在初筛阶段向百度做利益冲突申报;如果未做及时申报,百度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2.4 2022年展示类广告分销商新增,除需满足百度分销商引入机制外,需要有明确的业务需求,或有明确的广告投放预算,并因此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包括基础服务能力门槛,消费能力门槛两部分)。
2.4.1 展示类广告分销商基础服务能力门槛:有明确长期合作的广告客户,有广告发布的营业范围,充分良好的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成立一年以上,有特定的行业内独占资源、公司有一定规模,员工不少于20人等,具体标准以百度公布为准。
2.4.2 展示类广告分销商消费能力门槛:
2.4.2.1 外部门槛:分销商于全媒体单季度投放品专、展示类消费≥200万
2.4.2.2 内部(后验)门槛:分销商于百度投放要求
分销商自然年消费应大于200万,分销商引入次月开始考核。具体数据以百度提供为准。注:当分销商为当年度新引入分销商时,该分销商的2022年度体量以收入日均*365天计算,其中收入日均的计算公式为收入÷引入次月份1号至2022/12/31的天数。
顺祝商祺
百度